■新聞背景
   “我們希望有物業公司入駐管理小區。”2月26日,家住銀川市興慶區民族南街思寧苑小區的楊先生向本報新聞熱線反映,小區原物業公司去年底撤離後,目前小區無人管理。(本報2月27日09版)
   有個事實不可忽視,為什麼前面物業會撤走、後面沒有物業敢接手?
   物業管理作為直接面對居民的服務,難免產生糾紛,於是,在物業費的收取上,最終的焦點都以各自服務標準為準。因為費用收交造成撤離,雖然各有各理,但物業撤出原因是一半居民不交物業費。不滿意就不交費,確實是業主的權利,可這並不是一個好辦法。在同等服務條件下,不交費的出現,對交費居民是不公平的,極易形成“以後我也不交”的惡性循環。因為不交費讓物業撤離,帶來的連鎖反應還有沒有其他物業敢上門管理,才叫人擔心。
   物業就是靠收取物業費來維持服務成本,100多戶人家,一半都不交費,如何叫人能幹好?王毅/遼寧  (原標題:半數業主不交費 這樣的物業誰也乾不好)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axkp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